加利福尼亚大学附属临床试验的注册与报告情况(2014年至2017年)
作者:Malicki, M., Nachev, V., Wieschowski, S., Hildebrand, N., Gestrich, S., Yerunkar, S., Zavalis, E., Carlisle, B. G., Franzen, D. L., Salholz-Hillel, M., Goodman, S. N., Strech, D.
摘要
背景:美国临床试验的公共信息通过ClinicalTrials.gov注册平台共享。本研究旨在评估2014年至2017年期间,七所加利福尼亚大学附属机构的临床试验在注册、结果报告、注册编号报告及发表可及性方面的情况。方法:我们识别了由七所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研究人员、赞助方或责任方参与的试验,并手动查找其结果发表情况。随后,采用半自动方法确定试验是否为前瞻性注册、在注册平台中是否报告了摘要结果、发表状态以及在论文摘要和全文中是否报告了注册编号。结果:共识别出1091个独特试验。大多数试验为单中心(n=752,69%),中位参与人数为50(四分位距21至150)。总体而言,64%的试验(n=698)为前瞻性注册,46%(n=500)在注册平台报告了摘要结果,69%(n=750)以文章形式发表结果,另外3%(n=36)以摘要或海报形式发表。结果报告(摘要、文章、摘要或海报)在试验完成后2年内发生的比例为58%(n=637),在5年内为81%(n=888)。在发表的期刊文章中,77%(n=579)为开放获取,37%(n=276)在摘要中列出试验注册编号,45%(n=336)在全文中列出。仅有92个试验(8%)在法律上被要求报告结果,其中仅2个(2%)逾期且由加利福尼亚大学负责报告。结论:2014年至2017年期间,七所加利福尼亚生物医学研究型大学的研究人员、赞助方或责任方的临床试验中,近五分之一在完成后五年内未报告任何结果,且仅有58%的试验在两年内报告了结果。尽管大多数试验在美国法律强制报告之前完成,但伦理上要求研究对参与者的负担应与研究的科学价值相称。如果研究结果未被报告,则该研究没有公共科学价值。
简要总结
本研究分析了2014年至2017年间与七所加利福尼亚大学相关的1091项临床试验,发现64%的试验为前瞻性注册,58%的试验在两年内报告了结果,只有8%的试验在法律上被要求报告,且仅有2%逾期未报。尽管大部分试验在美国强制报告之前完成,仍有近20%的试验在完成五年后未报告任何结果,引发关于伦理责任在研究参与者负担与科学价值之间平衡的担忧。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该研究通过人工检查和半自动化方法,识别了2014-2017年与七个加州大学相关的1,091项临床试验,分析了前瞻性注册、结果报告、试验注册号码报告和出版访问状态。
关键结果
- 64%的试验(698)前瞻性注册;46%(500)在ClinicalTrials.gov注册中报告了摘要结果;69%(750)的结果以文章形式出版,另外3%(36)以摘要或海报形式。
- 结果报告(摘要、文章、摘要或海报)在2年内发生在58%的试验(637)中,在5年内发生在81%的试验(888)中。
- 期刊出版物中,77%(579)是开放获取出版物。
重要意义
这一研究突出了临床试验报告的伦理要求与实际报告实践之间的差距,强调遵守伦理义务的必要性,以确保研究参与者的负担与研究的科学价值相匹配。
研究局限
- 手动和半自动化搜索可能遗漏了一些结果报告或将较晚的报告视为最早的报告。
- 包括所有试验,即使是状态已终止的试验,这些试验可能没有招募参与者或没有有意义的结果。
- 未能捕捉到所有可能解释大学之间的差异或主要完成年份的试验特征。
技术贡献
该研究提供了与加州大学相关临床试验注册和报告实践的详细分析,结合了人工检查和半自动化方法。
创新性
本研究提供了加州大学临床试验报告实践的见解,并将其与以前的研究进行了比较,强调了即使大多数分析的试验缺乏法律要求,也需要更好地遵守伦理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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