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义务:以数据抽象与自适应系统为例
作者:Mary Shaw
摘要
良好的软件设计不仅涉及编写满足所选语言语法或设计范式结构约束的定义,还包括维护对系统行为的各种期望:语义期望。这些期望不仅适用于代码层面,也适用于更抽象的系统结构,如软件架构。这类高层次的设计范式提供了组件或其他构造的词汇表以及组合这些构造的方法,但并非所有可表达的设计都是良构的,即使是良构的设计也可能未能满足范式的期望。不幸的是,这些期望通常是隐含的或仅以非正式方式记录,因此难以发现,更难以维护。例如,它们可能要求正确使用复杂结构、内部一致性、符合外部标准、遵循设计原则等。此外,支撑这些期望的设计决策的原因通常在系统的代码或其他表现形式中未明确表达。我提出了“设计义务”的概念,即在特定设计范式内对允许的设计施加的约束,以帮助确保范式的正确使用。为了说明这一概念,我讨论了两种范式的设计义务:数据抽象和基于反馈控制的自适应系统。
简要总结
本文提出了“设计义务”这一概念,作为在设计范式内确保正确使用和遵守其期望(如内部一致性和符合标准)的约束。通过数据抽象和自适应系统的实例,展示了这些义务如何指导更优的软件设计。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文引入'设计义务'的概念,以应对软件设计中隐含期望的挑战,并通过数据抽象和自适应系统的例子加以说明。
关键结果
- 设计义务是在特定设计范式中对允许设计的约束条件,以确保适当使用;霍尔的关于数据抽象的证明义务被重新表述为设计义务,包括定义不变量、抽象函数以及为操作证明定理。
- 自适应系统的'设计义务'强调可控性、稳定性和鲁棒性,并针对控制属性和扰动,为设计者提出具体问题。
重要意义
通过使设计义务明确化,软件设计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循设计范式的期望,从而实现更可靠且可维护的软件系统。
研究局限
- '设计义务'的概念在缺乏广泛实证验证或实际实施示例的情况下被引入。
- 本文主要关注理论方面,为实际应用和强制执行设计义务的工具进一步探索留下了空间。
技术贡献
本文提出了'设计义务'作为表达和强制执行软件设计范式期望的框架,并为数据抽象和自适应系统提供了具体示例。
创新性
'设计义务'的概念为解决隐含设计期望的挑战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方法,通过为设计者提供具体的约束和责任,弥合了高层设计范式与实际实现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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