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服务法:对在线广告与广告技术的影响
作者:Frederik Zuiderveen Borgesius, Pieter Wolters
摘要
数字服务法(DSA)对在线广告意味着什么?本文描述并分析了与在线广告及广告技术(adtech)相关的最重要的DSA规则。我们还强调了DSA的广告规则在多大程度上补充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电子隐私指令》的规定。DSA引入了若干针对在线广告的具体要求。首先,DSA对广告相关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透明度要求。其次,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应建立一个公开可查的广告信息存储库。第三,DSA禁止基于个人资料的广告(行为定向广告),尤其是在使用敏感数据或针对儿童的情况下。除这些具体规定外,DSA关于非法内容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于广告。广告作为信息的一种形式,理应遵守DSA的通用规则。此外,我们得出结论,DSA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广告技术公司,例如广告网络(ad networks),即连接广告主与应用程序或网站发布者的公司,应被视为平台。一些广告网络甚至可能被认定为VLOPs。因此,广告网络必须遵守DSA中的更一般义务。将这些通用规则应用于广告和广告网络可能带来深远影响,但相关研究尚不充分,值得进一步探讨。我们还指出,DSA的某些方面仍不明确。例如,我们建议欧盟委员会或监管机构澄清“在线平台”和“受众”在广告网络及其他广告技术公司中的定义。
简要总结
欧盟数字服务法(DSA)引入了透明度、存储库和行为定向广告禁令,影响在线广告与广告技术。该法将非法内容的通用规则扩展至广告,可能影响广告网络,并将部分广告网络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未来需进一步研究其影响并澄清“在线平台”和“受众”等模糊概念。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在提供的内容中未明确描述,但可以推断是基于对与在线广告和广告技术相关的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规则的审查和解释进行的分析。
关键结果
- DSA对广告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
- 非常大型在线平台(VLOPs)必须建立一个公开可访问的信息库,包含与广告相关的信息。
- DSA禁止使用敏感数据或针对儿童的基于行为的广告。
重要意义
这一研究重要,因为它澄清了DSA对在线广告和广告技术的影响,强调了透明度、数据使用和广告网络责任方面的潜在影响。
研究局限
- 内容未提供有关使用的具体研究方法的详细信息。
- DSA中的某些方面,如“在线平台”和“接收者”的概念,仍然不清晰,需要进一步澄清。
技术贡献
该论文有助于理解在线广告和广告技术的DSA特定要求,并识别哪些广告技术公司在DSA的范围内。
创新性
本研究提供了一个全面的DSA对在线广告和广告技术影响的分析,填补了了解这些法规如何影响行业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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