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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数字媒体

作者:Gilad Abiri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常被描绘为具有革命性甚至末日般的变革,促使人们呼吁采取新颖的监管措施。本文认为此类观点是误导的。相反,生成式人工智能应被理解为算法媒体生态中的一种演进,与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共同构成。与这些平台类似,生成式人工智能集中信息控制,依赖复杂算法塑造内容,并广泛利用用户数据,从而延续了常见的问题:企业权力失控、回音室效应以及传统门控机构的削弱。因此,监管应有一致的目标:确保媒体机构的可信度。缺乏信任,公共话语可能碎片化为由安慰性、部落式信仰主导的孤立社区——这一威胁因生成式人工智能绕过门控机构、实现个性化真相而加剧。目前的治理框架,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和美国的第14110号行政命令,强调被动的风险缓解,主要应对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和算法偏见等可衡量的威胁。虽然对新兴技术风险有效,但这种被动应对策略未能充分解决数字媒体固有的信任与合法性问题。主动监管、促进透明度、问责制和公众信心至关重要。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仅视为革命性变革,可能重蹈过去对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监管不足的覆辙。相反,监管应主动塑造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算法媒体环境,支持优质信息和健全的公民话语。

简要总结

本文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被视为算法媒体的演进步骤,类似于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而非革命性或末日般的力量。强调需要主动监管以确保媒体的可信度,解决企业权力失控和门控机构削弱等问题,而非被动的风险缓解。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分析性论文形式,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置于数字媒体演进的更广泛背景下进行考察,将其与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进行比较,并讨论其对信任、合法性和公共讨论的影响。

关键结果

  •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被视为数字媒体的进化步骤,而非革命性技术;
  • 它集中化信息控制,依赖复杂算法塑造内容,并广泛使用用户数据,持续加剧诸如不受约束的企业权力、信息茧房和传统守门人弱化等问题;
  • 当前的治理框架,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和美国行政命令14110,侧重于反应性风险缓解,未能充分解决数字媒体固有的信任和合法性更广泛问题。

重要意义

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数字媒体演进的一部分,对于塑造促进透明度、问责制和公众信心的主动监管至关重要,确保媒体机构保持可信度,并支持高质量信息和稳健的公民讨论。

研究局限

  • 本文主要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理论方面,未提供实证证据或具体监管建议;
  • 未深入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各行业潜在益处和积极影响。

技术贡献

本文通过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定位为算法媒体生态系统的进化步骤,为数字媒体监管的讨论做出贡献,强调需要以信任和合法性为核心的主动监管。

创新性

本研究提供了一种新颖的视角,反对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革命性技术,转而倡导对其在现有数字媒体生态系统中作用的更细致理解。

翻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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