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在:探讨人工智能伦理

作者:Viktor Dorfler, Giles Cuthbert

摘要

我们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中对笛卡尔著名格言“我怀疑,因此我存在”进行了改写,提出怀疑是道德的必要方面。因此,无法自我怀疑的人工智能,不能拥有道德主体性。当然,这并不是故事的终结。我们探讨了人类心智的多个方面,这些方面与人工智能有本质差异,包括我们认知的感官基础、理解的行为,以及能够自我怀疑的重要性。我们的论点基础是伦理学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大型的知识体系之一,但我们似乎才刚刚开始理解它。在经历了数千年的伦理研究后,我们(人类)已到达一个点,即道德心理学表明我们的道德决策是直觉性的,所有伦理模型只有在我们试图解释自己时才变得相关。这一认识对我们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行动和方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不提供解决方案,而是探索一些想法,并将问题留待未来讨论,但希望我们的研究能让理解比以前更深入。

简要总结

本文通过论证人工智能缺乏自我怀疑这一关键人类特质,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它指出理解人类的道德直觉和怀疑的重要性,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伦理的持续研究。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文在批判性解释主义框架内采用现象学方法,通过超个人反思和现象驱动的理论构建进行括弧化,具体通过日常现象和反绎推理来问题化人工智能伦理。

关键结果

  • 人工智能伦理主要属于概念性领域,探讨了数字/计算机化/人工智能环境中的各种规范伦理模型;
  • 人工智能由于缺乏感官能力且无法自我怀疑,难以处理伦理方面的问题,因此无法拥有道德主体性;
  • 人工智能的成功归功于对大规模数据集的高效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理解和道德判断。

重要意义

研究突出了人工智能伦理中的根本问题,强调了理解人类道德决策过程对于人工智能伦理发展的重要性。

研究局限

  • 本文未提出人工智能伦理的解决方案,而是旨在改善对该问题的理解;
  • 讨论未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伦理的具体技术实现。

技术贡献

本文提出了一种人工智能伦理的现象学方法,聚焦于内在感知、理解和怀疑能力作为道德决策的关键要素。

创新性

通过强调伦理的人类属性——内在感知、理解和怀疑——本文区别于现有主要关注规范模型和技术实现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

论文详情

论文ID:2503.06788

发表日期:2025-03-09

分类:cs.AI cs.CY cs.HC

备注:10 pages, 1 figure, HICSS 57: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 Honolulu, HI, published January 2024

翻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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