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安全的国际协议:审查与制定有条件的人工智能安全条约建议
作者:Samuel Martin, Rebecca Scholefield, Otto Barten
摘要
高级通用人工智能(GPAI)的恶意使用或故障带来了风险,据领先专家指出,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人类边缘化或灭绝”。为应对这些风险,关于人工智能安全的国际协议提案日益增多。本文回顾了2023年以来的最新提案,识别了共识与分歧的领域,并借助相关文献评估其可行性。我们重点讨论风险阈值、监管、国际协议类型及五个相关过程:建立科学共识、标准化、审计、验证与激励。基于此,我们提出一项条约,设定一个计算资源阈值,超过该阈值的开发活动须接受严格监管。该条约将要求对模型、信息安全和治理实践进行补充审计,由一个国际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网络(AISI)监督,若风险不可接受,则有权暂停开发。我们的方案结合了可立即实施的措施与可根据持续研究调整的灵活结构。
简要总结
本文回顾了近期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协议的国际提案,强调了共识与分歧,并提出设定计算阈值的有条件人工智能安全条约,建议由国际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网络进行严格审计与治理,以确保安全。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文回顾了近期(2023年后)的国际人工智能安全协议提案,识别共识与分歧领域,并通过关注风险阈值、监管、国际协议类型及相关流程(如建立科学共识、标准化、审计、验证和激励措施)评估其可行性。
关键结果
- 存在共识,认为需要通过国际协议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重点在于风险阈值和监管;
- 提案主要建议通过条约强制执行阈值和监管,但一些建议通过现有‘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和机构的制度复杂体’协调努力,使用软法如自愿决议、建议、行为准则和标准;
- 本文提出一项条约,设定计算能力阈值,超过该阈,开发需接受严格监管,由国际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AISIs)网络监督模型审计、信息安全和治理实践,并在风险不可接受时有权暂停开发;
重要意义
本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应对了先进通用人工智能(GPAI)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通过国际协议提出结构化方法以减轻这些风险,这可能对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研究局限
- 本文主要关注条约和软法,可能忽略了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或监管;
- 所提出的条约和AISI网络依赖于国家(特别是美国和中国)合作并遵守规定的假设。
技术贡献
本文通过提出一项结合立即监管措施与灵活结构的有条件人工智能安全条约,为技术讨论做出贡献,强调计算能力阈值、模型审计和通过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进行的国际合作。
创新性
本工作通过提出一个全面的国际人工智能安全条约框架,突出风险阈值、监管及相关流程的整合,同时考虑框架对持续人工智能研究和开发的适应性,具有突出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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