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与主体性、自治性及道德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

作者:Inês Hipólito, Paul Formosa, Thomas Montefiore

摘要

人工智能(AI)系统表现出复杂且似乎具有主体行为的现象,促使我们对其主体性、自治性及道德地位进行批判性哲学审视。本文系统分析了人工系统中基本主体性、自治主体性与道德主体性之间的差异。我们认为,尽管当前的AI系统高度复杂,但它们缺乏真正的主体性和自治性,原因在于:它们在预设目标的刚性边界内运行,而非在环境中展现真正的目标导向行为;它们无法真实塑造与世界的互动;且缺乏实现完全自治所需的关键自我反思和自治能力。然而,我们不排除未来通过混合伦理决策方法实现具有有限形式的人工道德主体性(无需意识)的可能性。这引导我们提出,鉴于意识对于道德主体地位的必要性,这种非意识的人工道德主体可能挑战传统关于道德主体性与道德主体地位之间必要联系的假设。

简要总结

本文批判性地分析了AI系统中基本、自治与道德主体性的区别,认为当前AI由于其刚性编程和缺乏自我反思,缺乏真正的主体性和自治性。未来的AI可能实现有限形式的道德主体性(无意识),从而挑战传统的道德主体性与道德主体地位之间的联系。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文提出了一种分析AI系统不同形式代理的框架,区分基本、自主和道德代理。

关键结果

  • 当前AI系统缺乏真正的代理力和自主性,因为它们受到预编程目标的限制,缺乏自我反思和无法真正塑造与世界的互动。
  • 未来AI系统可能通过混合方法实现无意识的有限道德代理力。
  • 非意识的AI道德代理系统可能挑战传统关于道德代理力与道德被动性必要联系的假设。

重要意义

这一研究为理解人工代理力及其伦理影响提供了更为细致的见解,这对于AI系统日益复杂化至关重要。

研究局限

  • 本文主要关注理论分析,没有提供实证证据。
  • 对意识和道德被动性的讨论依赖于哲学解释,而不是具体定义。

技术贡献

本文提出了一种区分AI系统不同形式代理的框架,为理解AI的伦理影响提供了理论基础。

创新性

本文通过提出非意识AI系统可能实现有限的道德代理力而挑战了传统关于道德代理力与道德被动性关系的观点。

论文详情

论文ID:2504.08853

发表日期:2025-04-11

分类:cs.CY c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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