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人工智能与多主体性:我们是在重新发明轮子吗?
作者:V. Botti
摘要
近年来,主体性人工智能(Agentic AI)和多主体性人工智能(Multiagentic AI)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讨论中逐渐流行,常用以描述由自主软件代理组成的系统。然而,这些术语的使用混淆了人工智能文献中已确立的概念:智能代理和多代理系统。本文对这种概念误用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我们回顾了“主体性”在社会科学中的理论起源(Bandura, 1986)以及意向性(Dennett, 1971)的哲学概念,并总结了Wooldridge、Jennings等人在智能代理和多代理系统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考察了从简单反应型代理到信念-欲望-意图(BDI)模型的经典代理架构,并强调定义人工智能中“主体性”的关键特性(自主性、反应性、主动性、社会能力)。随后,讨论了基于大型语言模型(LLMs)的最新发展,包括由LLMs驱动的AI代理的出现和开源多代理协调框架。我们认为,术语“AI主体性”常被用作噱头,实际上指的是AI代理,而“AI多主体性”则指多代理系统。这种混淆忽视了在自主代理和多代理系统领域数十年的研究积累。文章倡导科学与技术的严谨性,建议采用人工智能领域现有的标准术语,将多代理系统平台、通信语言、协调与合作算法、协议技术(自动协商、论证、虚拟组织、信任、声誉等)等丰富的知识融入到基于LLMs的AI代理的创新浪潮中,以避免重复发明轮子。
简要总结
本文批评了主体性人工智能和多主体性人工智能术语的误用,指出它们混淆了已确立的概念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新发展。倡导采用自主代理和多代理系统数十年的研究成果的标准术语,以避免重复发明轮子。
关键发现
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回顾理论起源、总结奠基性工作、考察经典代理架构以及讨论大型语言模型(LLMs)和代理平台的最新发展,提供了批判性分析。
关键结果
- 代理型AI通常被用作AI代理的buzzword,忽视了已建立的术语;
- 多代理型被误用于多代理系统,忽视了数十年的研究;
- 文章倡导将现有的AI知识融入基于LLMs的代理中。
重要意义
这项研究对于保持该领域的科学和技术严谨性、防止重复造轮子以及确保将已有的AI原则有效整合到基于LLMs的新AI代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局限
- 本文未呈现原创的实证研究或实验;
- 其重点主要在于概念性批判和倡导使用已建立的术语。
技术贡献
本文通过澄清代理型AI和多代理型的概念误用,倡导使用已建立的AI术语,并强调将现有多代理系统知识整合到基于LLMs的AI代理中的重要性。
创新性
该工作在对近期代理型AI和多代理型术语误用的批判性分析方面具有新颖性,强调了在LLMs的新发展中应牢固建立在已有的AI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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